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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佛顶首楞严经疏解蒙钞卷第四(之二)

来源:大悲咒功德网作者:蒙叟钱谦益时间:2019-06-04 16:23:23
大佛顶首楞严经疏解蒙钞卷第四(之二)  海印弟子 蒙叟钱谦益钞  (○长水科大文第二明修行方便。从此去尽第六卷文殊说偈)。  (○今按第二大文下。初分三母科。一正明二义。二别破疑情。三广陈修证。以阿难领悟所修。及总告许宣等四。为承起科。大科第一下。分子科有二。一因果同异门。即第一义。审观因心与果地觉

  大佛顶首楞严经疏解蒙钞卷第四(之二)

  海印弟子 蒙叟钱谦益钞

  (○长水科大文第二明修行方便。从此去尽第六卷文殊说偈)。

  (○今按第二大文下。初分三母科。一正明二义。二别破疑情。三广陈修证。以阿难领悟所修。及总告许宣等四。为承起科。大科第一下。分子科有二。一因果同异门。即第一义。审观因心与果地觉。一段经文。二根尘解脱门。即第二义。审观烦恼结解根元。是中子科。生起母科。广摄别破疑情。广陈修证二科。起第二义。尽六卷文殊说偈经文。正宗分之次分。亦齐于此)。

  (○【疏】上来破执破疑。显如来藏。约信解为真修之本。答最初方便竟。次下约依解修行。成就止观。为入理之方便。既能信解如来藏体。周遍十方。本性清净。绝名离相。我等云何修诸方便。与此相应。故此第二名修行方便)。

  (○[吴兴云]诸师以解行分经。前开解竟后示行也。若于此经。欲分三根。从阿难请行以前。随闻获证。皆上根也。楞严大体。亦已备矣。请行以后。方被中下。更俟谈行。思而修之。故假阿难等请入华屋。广示入三摩提路也)。

  (○[海印云]发心修行。远取菩提。非观行不能入。止观乃入法界之门。古人谓观理直入为正行也。昔判为修道分。愚判为示观相)。

  (CB17562初文二)。

  (CB17561一阿难领悟所修二)。

  (卍一经家总叙)。

  阿难及诸大众。闻佛示诲。疑惑消除。心悟实相。身意轻安。得未曾有。重复悲泪。顶礼佛足。长跪合掌。

  (△二阿难别叹)。

  而白佛言。无上大悲。清净宝王。善开我心。能以如是种种因缘。方便提奖。引诸沉冥。出于苦海。

  【疏】因缘自然。前已广破。今复重释。纤疑不挂。故云疑惑消除。([补遗云]惑除。舍生死重担。息肩于藏性。轻安之义。法华所谓其心安如海也)心悟实相者。实相无相。远离戏论。今离戏论。即悟实相。重复悲泪者。喜悟藏心故。恨无行法故。超过一切世出世间。故云无上。佛诸功德大悲为首。故独称也。离垢末尼。随意出生。赈给无尽。佛亦如是。故称宝王。譬喻言辞。约事约理。故云种种方便。沈谓久沦生死。冥谓永覆无明。方便能开。提奖能出。俱称引导。

  (卍二叙己得失)。

  世尊。我今虽承如是法音。知如来藏。妙觉明心。遍十方界。含育如来。十方国土。清净宝王。妙觉王刹。如来复责多闻无功。不逮修习。我今犹如旅泊之人。忽蒙天王。赐与华屋。虽获大宅。要因门入。

  【疏】如来藏心。量遍十方。德含一切。虽信而解。非行莫臻。故此叙之。以彰得失。([桐洲云]十方一切众宝。庄严佛刹。皆如来藏。妙觉明心。周遍含育而出生故。身土圆融故。云妙觉王刹)天王。佛也。赐予。开示也。华屋。藏体也。虽获。信解也。门入。修行也。行能通理。故曰门也([孤山云]心游理外。喻以旅泊。佛有法界。喻以天王。华屋如真心。受赐如开解。宅因门入。喻由理行)。

  (卍二正请修路)。

  唯愿如来。不舍大悲。示我在会。诸蒙暗者。捐舍小乘。毕获如来。无余涅槃。本发心路。令有学者。从何摄伏。畴昔攀缘。得陀罗尼。入佛知见。作是语已。五体投地。在会一心。伫佛慈音。

  【疏】无余者。无明永尽。二死已亡。究竟之无余也。([清凉云]二乘上有三余。非曰无余。今二种涅槃。无余第一。四涅槃中。无住涅槃。方为第一。今言无余。即佛无住。往昔但有二涅槃。故不言无余耳)。

  (△[补遗云]小乘烦恼子缚断。名为有余。生死果缚断。名为无余。今此大乘。五住生死究尽。常住真心究显。故云毕获无余涅槃)愿示我等。如来本昔。因地发心。入涅槃道。即真三昧也。故云本发心路。攀缘妄想。无始本有。故云畴昔。如何摄敛。折而伏之。故云入佛知见([孤山云]涅槃圆果也。心路圆因也。举果以请因耳)。

  (CB17561二如来广陈修修证二)。

  【科】(卍一总告许宣二)。

  (CB17567一开妙修行路)。

  尔时世尊。哀愍会中。缘觉声闻。于菩提心。未自在者。及为当来。佛灭度后。末法众生。发菩提心。开无上乘。妙修行路。

  【疏】菩提之心。具悲智愿。智求佛道。务在修证。苟或不明。于菩提心。未得自在([标指]二乘所知未断。有法执者。名未自在)。

  (CB17567二明发觉初心)。

  宣示阿难。及诸大众。汝等决定。发菩提心。于佛如来。妙三摩提。不生疲倦。应当先明。发觉初心。二决定义。

  【疏】妙三摩提。香楞严定。即真如观。欲修此观。先须方便。方便若成。真修可冀。故以止观二门。名为发觉初心。即最初方便也。([王舜鼎曰]初心。即阿难所请最初方便。学人之因地也)然此二门。三世诸佛。修行证道。同途之法。故华严云。譬如有力王。率土咸仰载。止观亦如是。一切所依赖。故此二法。名为初心。决定义也。一者。审观因地及与果心。起随顺行。即依真如门修止也。真如无相。向即心绝。故起信云。所言止者。谓止一切境界相。随顺奢摩他观义故。二者。审观烦恼解结根元。起对治行。即依生灭门修观也。生灭法相。染净不同。起智拣择。对治令断。故起信云。所言观者。谓分别因缘生灭相。随顺毗钵舍那观义故。修前方便。未能相即。故名随顺。修之成就。即观明止。即止明观。止观不二。名为正修。即成三昧也。今是初修。故名发觉。

  【科】(卍二别明二义三)。

  (○一正明二义二)。

  ([○@│]一因果同异门三)。

  (CB17567初标劝审观)。

  云何初心。二义决定。(征)阿难。第一义者。汝等若欲捐舍声闻。修菩萨乘。入佛知见。(牒)应当审观。因地发心。与果地觉。为同为异。

  【疏】既能信解。果海无念。绝名离相。本非生灭。将契此心。须亡生灭。与之相应。故上文云。我以不灭不生合如来藏。而如来藏。唯妙觉明。圆照法界。若异此者。即暂举心。尘劳先起。合尘背觉。岂曰正修([融室云]圆觉云。如来本起因地修行。皆起圆觉。清净觉相。永断无明。方成佛道)。

  (△[桐洲云]谓初因发心依。与果地觉时。证菩提之依。为同为异耶)。

  (CB17567二须审所以)。

  阿难。若于因地。以生灭心。为本修因。而求佛乘。不生不灭。无有是处。

  [宗镜]绍佛乘人。先须得本。悟自真心。不生不灭。为因。然后以无生之旨。遍治一切。所以华严论云。若有习气。还以佛知见治之。若不入佛知见。设有修行。但成折伏。终不能入诸佛驶水之流。如法华开示悟入。佛之知见。只是于众生心中。而论开示。以佛知见。蕴在众生心中故。若未悟心无生之理。唯以生灭心为因。欲求无生之果。如蒸砂作饭。种苦求甘。因果不同。体用俱失。邪妄修因。犹九十六种。捏目生华。生死趣寂。似三乘道人。劳神费力【疏】维摩云。无以生灭心行。说实相法。尚不可以生灭说。况以生灭为因而求证耶。普贤观云。大乘因者。诸法实相。大乘果者。诸法实相。若不以止门相应。此生灭心。终无暂息若便以此心为修行者。因果相违。终无获证。如上广破。

  (CB17567三正辨行相)。

  ([○@卍]一料拣因门二)。

  (CB17565一举喻总彰生灭)。

  以是义故。汝当照明。诸器世间。可作之法。皆从变灭。阿难。汝观世闻。可作之法。谁为不坏。然终不闻坏烂虚空。何以故。空非可作。由是始终无坏灭故。

  【疏】妄心如器界。所作性故。真心如虚空。理无为故。常无常无常性。于焉可知。([清凉云]世间者。世即隐覆义。隐覆胜义故。又可破坏义。三世所迁故。间者。堕虚伪中故。隐覆之性。即堕虚伪故。世即是间。持业释也)。

  (CB17565二就身广辨虚妄二)。

  (CB17563一总明二)。

  (CB17566一示其浊因)。

  则汝身中。坚相为地。润湿为水。暖触为火。动摇为风。由此四缠。分汝湛圆。妙觉明心。为视为听。为觉为察。从始入终。五迭浑浊。

  【疏】湛觉无生。妄成所相。所既妄立。生汝妄能。于所明分为四大。于能觉派成六根。六根四大。互相杂乱。于湛圆明。汩成浊相。([温陵云]四大假幻妄之身。缚性为缠。五迭织见觉之妄。汩湛为浊。缠为生死根本。浊为惑业根本)即同起信。不生不灭。与生灭和合。名阿梨耶识。从此识心。变起世间。即是浊义也。

  △[永明]元于一精明。分成六和合。内外四大。合成其身。([瑜伽第三]如薄伽梵说。于各别内身。若发毛等。乃至粪秽。是内地界。若小便等。是内水界。若于身中所有暖等。是内火界。若上行等风。是内风界[楞伽疏云]佛顶经。火腾水降四句。叙外界外四大也。坚相为地四句。叙内界内四大也)众生第八藏识。相分之中。半为外器。不执受故。半为内身。执为自性。生觉受故。首楞严钞云。且妄见心动故。外感风轮。由爱心发故。外感水轮。由坚执心故。外感地轮。由研求躁故。外感火轮。由四大形起六根。由六根故见六尘。故知三界。离有情心。更无自性([熏闻云]五浊言五迭者。迭。重也。此以五阴为五重。何则。四缠是色阴。视听觉察。既是六根。根必发识及受想行。即五阴具矣。准雪。浪标文云。由此四缠乃至为觉为察。此是五浊业用之总。次下五浊。此是四大见闻觉察之别。四大以六根。分于湛圆。交互汩乱。而成浊相。故云四缠等是五浊之总五阴是四大等之别。岳师释五重。以四缠六根。分配五阴。非也)。

  (△[私谓]从始入终者。由此四缠。始也。乃至为觉为察。终也。于五浊。则劫浊。为始。命浊为终。于劫浊。则空见为始。相织为终。圆岳二师。委辨五阴阴始终。非经义也)。

  (CB17566二喻其浊相)。

  云何为浊。阿难。譬如清水。清洁本然。即彼尘土。灰沙之伦。本质留碍。二体法尔。性不相循。有世间人。取彼土尘。投于净水。土失留碍。水亡清洁。容貌汩然。名之为浊。汝浊五重。亦复如是。

  【疏】清水。觉湛明性也。土尘。地水火风也。([吴兴云]妙明之心。合于清水。缠[叠-且+(彖-(豕-一))]之体。合于土尘)循。顺也。法尔。犹自然也。真妄染净。性相违背。非使之然。法如是也。([清凉云]梵云达摩多。此云法尔。亦云法界。或曰法性。云法尔者。言法如是也。谓问言何以诸佛众生。起于刹土。答曰。法应如是。不可致诘)有世间人。无明不了。非出世智也。取彼下四句。不生不灭。与生灭和合。非一非异也。(众生历劫熏染。生灭与不生灭。和合混浊。如何能得清脱。九界苦想攀缘翳理。如世界人。取土投水)容貌。色心相也。汩。乱也。(下文别显五浊。则水土汩然之容貌也)。

  (△[定林云]土。色也。识。水也。识色杂乱。故名为浊。若根不缘尘。则识色不偶。水不杂土。成清莹矣)。

  (○[合释][五浊][宗镜云]五浊者。一劫浊。四浊增剧。聚在此时。嗔恚增剧。刀兵起。贪欲增剧。饥饿起。愚痴增剧。疾疫起。三灾起故。烦恼倍隆。诸见转炽。粗獘色心。恶名秽称。摧年减寿。众浊交凑。如水奔昏。风波鼓怒。鱼龙搅扰。无一聊赖。时使之然。如劫初光音天堕地。地使有欲。如忉利天人粗涩园。园生斗心。是名劫浊相。烦恼浊者。贪海纳流。未曾饱足。嗔虺吸毒。烧诸世间。痴暗顽嚚。过于漆墨。慢高下视。凌忽无度。疑网无信。不可告实。是为烦恼浊相。见浊者。无人谓有人。无道谓有道。十六知见。六十二见等。犹如罗网。又似稠林。缠缚屈曲。不能得出。是见浊相。众生浊者。揽于色心。立一宰主。譬如黐胶。无物不著。流浪五道。处处受生。如贫如痤。名长名富。是为众生浊相。命浊者。朝生暮殒。昼出夕没。波转烟回。眴息不住。是命浊相。居此浊乱之时。遮障增剧。境飘识焰。烧尽善根。业动心风。吹残白法。著嗔魑魅之鬼趣。堕痴罗刹之网中。为贪爱王之拘留。被魔怨王之驱使。孰能顿省。仿此圆修)。

  (△[孤山云]余经明五浊。以五利为见。五钝为烦恼。众生但揽见慢果。立此假名。命以连持一期色心为体。摧年促寿。劫无别体。但以四浊。聚在其时。今文不然。盖约五阴妄想为五浊也)。

  (△[熏闻云]皆就阿难现前而示。故云汝见汝身等)。

  (CB17563后别明五)。

  (CB17566一劫浊)。

  阿难。汝见虚空。遍十方界。空见不分。有空无体。有见无觉。相织妄成。是第一重。名为劫浊。

  【疏】梵云劫波。此云时分。法华论说。日月岁年。总名为劫。乃至成住坏空。不离时分。今此经中。说劫浊义。谓迷真起妄。世界未形。但有虚空。及与妄见。空见一体。遍法界迷。未成二别。故云不分。([温陵云]觉非空色。由一念不觉。妄见空相。以生发遍迷故。空见不分)。

  (△[海印云]以迷妄最初。有虚空为色体。此妄见所先揽者。此顽空浑浊真心而成妄见。此见吸取空相。结为色而成色心。此色蕴之始也。迷妙明为顽空。则空本遍。迷妙明为妄见。则见亦遍。二妄混合。故云不分)又空未派为四大。见未开为六根。亦名不分。故次释云。有空无体。有见无觉。体即四大成质。觉即六根取境。既无此异。都成昏钝。故名为浊。一念初起。无明之始。时之初分。故名为劫。非劫末时之劫浊也([融室云]以五浊配三细六粗者。劫浊则当彼业相。谓不觉心动为业。无明初起。正在晦昧觉明为空之时。时分起于此故。以空见相织成妄。妄成即为时分)。

  (△[孤山云]此浊依色阴也。四大五根五尘。同名色阴。今以眼根见空尘而说者。以浑浊义显故。何故名劫浊耶。以成住坏空。四皆名劫。故指见空为劫浊。如来方便巧示。即指阿难目所见空。成劫浊义也。有空无体者。空无体质故。有见无觉者。有见而无好丑违顺之觉知故。以无体之空。织无觉之见。而两无其实。此即土失留碍。浑浊真性。过在兹乎)。

  (△相织者[涅槃经云]涅槃者。名无织故。佛性论云。涅槃者。无所趣故。无编织故)。

  (CB17566二见浊)。

  汝身现抟。四大为体。见闻觉知。壅令留碍。水火风土。旋令觉知。相织妄成。为第二重。名为见浊。

  【疏】身之质碍。由见闻知。织水火风。执取滞者。壅翳不通。遂现四微。形相体质。([补遗云]见闻觉知。本非留碍。为四大所织。见不超色。耳唯听声)身之觉知。由水火性。织彼妄见。旋转移易。还复交替。分成六根。(水火风土。本非觉知。为六识所旋。亦能发知。如四大净色。能见能觉)觉闻知见。如纬织经。互相参杂。故名为浊。前则业转。今则现相也([融室云]见浊当转现二相。转即见分。于见分中。有境界相现故[私谓]前云有空无体。今言见闻觉知。壅令留碍。则有体也。前云有见无觉。今言水火风土。旋令觉知。则有觉也。故云前则业转。今则现相)。

  (△[孤山云]此约受阴。领受所缘之境为受。六触因缘生于六受。境有违顺非违非顺之别。故六受亦有苦受乐受。不苦不乐之异。相织妄成者。四大为六受所壅。故令留碍。六受为四大所旋。故令觉知也。二法交织。妄为受阴。以见境领纳。浑浊真性。故名为浊)。

  (△[雪浪云]汝身现抟取四大以为身体。见闻觉知。元是一体。由四大而壅令留碍。水火风土。元是无知。因见闻而旋令觉知。四大六根。相织妄成。故为见浊。见即增计长非之谓)。

  (CB17566三烦恼浊)。

  又汝心中。忆识诵习。性发知见。容现六尘。离尘无相。离觉无性。相织妄成。是第三重。名烦恼浊。

  【疏】六识分别。三世遍缘。忆过去境。识现在尘。诵习未来。诸有境界。([释要云]意识能缘三世依正之境。复能执受。忆过去境。即独散意识。缘落谢境。识现在尘。即明了意识。随前五所取。缘现量境。诵习未来。即未形兆事。预思念也。即独散意。缘比量境。举此三者。正明意能缘三世境也。悫公疏云。忆念过去。识对现在)能分别体。从前见浊觉知所发。故曰性发知见。(能分别识性。从见闻觉知所发故)所分别相。即是六尘所现影像。故云容现六尘。(所分别相。从六尘现故[补遗云]六识妄性。附于根尘。生起知见。故云性发。于六尘境。分别六相。故云容现)容现。容即相也。离尘离觉。无相无性。(离六尘。无所忆识诵习之相。故曰离尘无相。离见闻觉知。无能忆识诵习之性。故曰离相无性)互相交织。扰乱相熏。名烦恼浊。即六粗前四也。([温陵云]忆识诵习。即智及相续。执取计名之相)。

  (△[孤山云]此依想阴。能取所领之缘相为想。而有六种。谓取所领六尘之相为六想也。性发知见。谓能取六想。容现六尘。谓所取六尘之相也。以此相织。妄成想阴。既取著所领。则扰乱甚前。既浑真性。故名烦恼浊)。

  (△[海印云]想乃六识之妄想。由心中诵习熟串。习气内鼓。忽然起为所知见境。故曰性发知见。随其妄想所现尘境。即分明形容于妄想性中。妄见六尘缘影。为自心相。故曰容现六尘。是则离尘无意识相。离根无意识性。根尘识三。混浊一相。起贪嗔等。名烦恼浊)。

  (CB17565四众生浊)。

  又汝朝夕。生灭不停。知见每欲留于世间。业运每常迁于国土。相织妄成。是第四重。名众生浊。

  【疏】生灭是行。行即是业。众生执爱。但欲留住。(恋著三界)业性迁流。每常流动。(随趣受生)一去一住。一动一留。互相交织。众法生灭。([合解云]以流织迁。以迁织流。业见[牙-(必-心)+?]起。执谢同时。正生住即异灭。正留住即迁去)名众生浊。即造业也([温陵云]朝夕生灭。即造业相)。

  (△[孤山云]此浊依于行阴。造作之心。能趣于果名行。行有六种。大品中说为六思。思即是业。谓于六想之后。各起善不善无动业也。知见。即六思。业运。即随善恶迁移。国土亦世间也。如私心虽恋乡井。以官事须往他乡。六道往还。例亦如是。相织者。即知见欲留。业运迁去。妄成行阴。而去留假合。混浊真性。名众生浊)。

  (CB17566五命浊)。

  汝等见闻。元无异性。众尘隔越。无状异生。性中相知。用中相背。同异失准。相织妄成。是第五重。名为命浊。

  【疏】命是报法。依业所引。第八识种。连持色心。不断功能。名之曰命。([释要云]命是报法者。由前世业法之所感故。遂有修短之殊。夫受。身者。命暖识三。不相离也。命即气息报风。连持不断。色心可久。命不连持。色心则变。暖则遗体之色。识即心王)前六见闻。元本一识。由六根异。遂成分离。识用虽分。体唯一种。(总报之主。唯一本识。故云无异。六尘隔别。见听爰分。根尘异故。识乃分离。取六尘境。性中相知者。唯一本识为体故。用中相背者。眼唯了色不别声等)斯则同中立异。异处见同。同异失准。互相交织。于总报体。便立命根。名为命浊。即业系苦相也。([融室云]性命见闻为业。系于苦故)。

  (△[孤山云]此浊依于识阴。了别所缘之境名识。即是六识也。元无异性者。了别之心。惟一故。众尘隔越者。六尘不同故。牵生六识。故云无状异生。性中相知。释元无异性也。用中相背。释无状异生也。适言其同。则用相背。适言其异。则性相知。故云失准。以此交织。妄称识阴。识在命存。识去命谢。浑浊真性。故名命浊)。

  (△[王舜鼎曰]此正生灭与不生灭和合。乃众生之命蒂。故名命浊)上之五重。皆由能所。妄觉影明。展转相习。从细至粗。互为形待。次第转生。混真成浊。有此五义耳([海印云]五浊依五蕴而生。将示不生灭心。为本修因。先示五浊生灭之相。即生灭以证无生。即五蕴以证法身也。佛以众生起倒。皆因五蕴。故以观五蕴为入道之要门。观者若得其要。则若现若观。皆有所归。故五蕴观门。为此经决定第一义也)。

  ([○@卍]二修因契果二)。

  (CB17565一劝拣妄依真)。

  阿难。汝今欲令见闻觉知。远契如来。常乐我净。应当先择生死根本。依不生灭。圆湛性成。

  【疏】迷真起妄。见闻觉知。返妄归真。常乐我净。不循生灭。妙证可臻。苟顺尘劳。真常益背。故劝择妄。依不生灭([吴兴云]见闻觉知。生灭心也。常乐我净。不生灭性也。因果事异。故远。心性理同。故契。生死根本。谓六根也[补遗云]此初义中。教循止观。以识心为生死根本。既云见闻觉知。远契四德。则应以六根中六识。为所拣之境也)。

  (△[温陵云]见闻觉知。六受用根也。常乐我净。涅槃妙德也。生死根本。五浊业用也)。

  (△[如说云]生死根本。即四缠五浊。乃赖耶识中所带之妄。前文云。远离和合及不和合。则复灭除诸生死因。即所拣生死根本也。不生灭圆湛性。即前文圆满菩提。不生灭性也)。

  (CB17565二示修定旋觉二)。

  (CB17563一正示用心)。

  以湛旋其虚妄灭生。伏还元觉。得元明觉。无生灭性。为因地心。然后圆成。果地修证。

  【疏】初习名止。成就曰定。初习后成。俱名曰湛。起信云。所言止者。谓止一切境界根。境男不生。见闻不起。渐澄渐伏。粗垢自遣。圆觉云。以净觉心。取静为行。由澄诸念。觉识烦动。静慧发生身心客尘。从此永灭。便能内发。寂静轻安。由寂静故。十方世界。诸如来心。于中显现如镜中像。此方便者。名奢摩他。若能居一切时。不起妄念。于诸妄心。亦不息灭。住妄想境。不加了知。于无了知。不辨真实。是则名为随顺觉性。得无生性。为因地心。由是渐修。入证登极。成妙圆果。修之次第。如天台圆顿止观广明([私谓]长水释二决定义云。以止观二门。名为发觉初心。即最初方便也。此释最初方便之明文也。今释修定旋觉。正明依真如门修止。全引圆觉。此方便者。名奢摩他。一章文字。此指奢摩他为最初方便之明文也。长水立止观两门。为最初方便。故双取奢摩三摩。蒙立真止一门。为最初方便。故单取奢摩他。然蒙所引据者。经文奢摩他中。毗钵舍那。微密观照之文。与长水引起信。随顺奢摩他观义之旨。则未尝不同也。近师见闻。局于会解。请以长水全疏。会而通之。则最初方便。可克定矣)。

  (△[孤山云]既以清水浊水。湿性不殊。妄心真心。谛理不二。当须达妄无妄。了浊元清。故云以湛旋其虚妄灭生也。伏还元觉者。初心了达。惑实未破。故云伏也。即是伏无明。还法性耳。得元下。唯观常住法性。即是圆因。故云为因地心。此即住前名字观行相似位也。初住分证常果。妙觉究竟常果。并由住前观无生灭心而成)。

  (△[释要云]湛即定。旋即伏。以定旋伏虚妄乱动之法。成本真性。故曰伏还元觉)。

  (△[海印云]旋。犹漩也。如水之漩澓。谓念念漩妄以归真也)。

  (CB17563二喻显修证)。

  如澄浊水。贮于静器。静深不动。沙土自沈。清水现前。名为初伏客尘烦恼。去泥纯水。名为永断根本无明。明相精纯。一切变现。不为烦恼。皆合涅槃。清净妙德。(结答无余涅槃)。

  【疏】真觉如水。见闻如浊。定身如静器。定法如澄静。砂如烦恼。泥如无明。地前名伏。地上名断。究竟名精纯。变现即起用。此即同前不灭不生合如来藏。乃至背尘合觉。故发真如妙觉明性也。([孤山云]既知浊即清。必澄浊令清。既了妄即真。故能息妄归真。非保其浊守其妄也。澄喻修观。浊水喻妄心。静器。喻圆人身器。不为境动。静深不动者。深犹久也。观行虽成而能忍。六境虽净而无法爱。故登初住。无明顿破。如沙土自沉。中理分显。如清水现前。法华明穿凿高原。大师亦以见水为初也。初住所断无明。名为客尘。以初住法性。如主如空故。而言伏者。望于妙觉。悉名伏道。唯佛名断。仁王云。三贤十圣忍中行。唯佛一人到其源。去泥下喻极果也。泥喻上地惑也。元品已尽。故云永断。涅槃云。无上士者。名无所断。明相精纯。究竟理显也。随机所感。十界现形。皆名净用。故曰不为烦恼。而用显体。故云皆合涅槃等。然德必具四。略举一净耳)。

  (△[温陵云]清水现前。牒上旋其虚妄。此则初伏客尘烦恼。旋之使伏。非真无生灭性也。去泥纯水。牒上复还元觉。以得其本元真觉无生灭性。则无明根断。觉湛精纯。烦恼泥水。一任搅淘无复汩浊。乃可为因地心也。因心如此。则果地修证无有不圆。涅槃妙德。于斯契合矣)。

  (△[中川云]初伏客尘。即先除正使。永断根本。即更侵习气。客尘之体。即奢摩他所治之惑)。

  (○[证真云]诸经论皆以烦恼障为客尘。天台目为界内见思等。根本无明。天台目为界外见思。诸经论目为所知障智障等。言永断者。且约从因至果。通相而说。理实妙觉。方能永断。故曰明极即如来)。

  (△[熏闻云]准唯识等。初地顿断见惑。二地已上。渐断思惑。若圆说者。从初住去。皆见思双破。以违理由见。感报由思。乃至妙觉。方尽其惑)。

  (○[引证][涅槃云]非五欲淤泥。非无明闇浊。离此二边。即佛性清水)。

  (○[智论云]譬如清净池水。狂象入中。令其浑浊。若清水珠入。水即清净。不得言水外无象无珠。心亦如是[宝性论云]贪等客烦恼。犹如浊水尘。无分别智上。果法如池水)。

  (○上明第一义竟次第二义)。

  【科】([○@●]二根尘解结门。第一大科。正明二义下之子科。今以标观约义正辨三科。为承起科。三正辨行相下。生指事总标别示令拣四科。第三别示功用优劣。第四令拣圆根修证。为子科中重起母科。第三以一约世界流变。二约根用优劣。为子科。第四以正劝酬请等四为承起科。是中生子科四。一且破六一之见。二广明根结之由。三正示入一之门。四结显真觉之理。上来正明二义一科始竟。次下别破疑情。广示修证。二大科。正从第二根尘解结中。一门生起。皆决定第二义之广文也。今初。文三)。

  (CB17561一标观审详)。

  第二义者。汝等必欲发菩提心。于菩萨乘。生大勇猛。决定弃捐。诸有为相。应当审详烦恼根本。此无始来。发业润生。谁作谁受。

  【疏】前第一义。令止妄心。伏还元觉。即是条止。此第二义。令审详烦恼。观察对治。即是修观。先止后观。法应如是。无明发业。爱取润生。六识能作。第八能受([空印云]第六意识。能作引业满业。故颂云动身发语独为最。烦恼根本。六根也。造业受报。虽六识能作而以第八为根本依。以六根全是八识所现相分。故第八之役诸识。犹身之使手臂。如人用手杀人。而曰手杀非人杀者。岂有是哉。故今了义。作业受报。皆归第八。即见开精明是也)。

  (△[讲录云]发业无明。谓发现业用。如取舍执著等。第六识也。润生无明。谓津润俱生。如依中有身。纳胎成种者。第八识也。攀缘造作者。六识是作业主。能造染净业因故。受果报者。八识是总报主。能含藏染净种。执持不散故)。

  (△[清凉云]约第六识。业是所造。心是能造者。即以第六识名心。从于积集。通相说故。谓第六识。人执无明。迷真实义异熟理故。以善不善相应思。造罪福不动等三行。熏阿赖耶。能感五趣。爱非爱等。种种报相。但云六者。谓五识无执。不能发润。故非迷理。无推度故。不能造业。虽造满业。亦非自能。但由意引。方能作故)。

  (○[宗镜七十五]问。众生造生死染净二业。受苦乐两报。皆从心起。于八识内。定是何心。答。今古有二解。古师取第六识为垢净心。为此六识。与善十一相应。能造人天善业。与根随相应。能造三涂恶业。此总别业成。能招当来苦乐两报。此据造业者为心。神锴和尚。取第八识为心者。此是总报主。真异熟识。识中能含藏善不善业种子。种子遇缘。即能招苦乐两报。此约所熏能持种为心。所熏为根本。能熏为枝末。今若双取。正理方圆)。

  (△[清凉云]烦恼有二。能发能润。虽诸烦恼。皆能发润。于发业位。无明力增。润业受生。爱取力胜。名受偏名。以无熏发。唯一无明。数数溉灌。故生爱取。言润业位。爱取偏增者。说爱如水。能沃润故。要数溉灌。方生有芽。且依初后。分二爱取无熏发义。立一无明。谓爱取初后。分爱取二。以爱为初。取为后故。其实有多现行润也)此唯观门。分别能知。故起信云。所言观义者。谓分别因缘生灭相故。圆觉云。以净觉心。知觉心性。及与根尘。皆同幻化。即起诸幻。以除幻者。变化诸幻。而开幻众等(即同圆觉起幻销尘观也。彼云。此方便者。名三摩钵提)。

  (△[吴兴云]止观者。定慧之异名也。前文审观之义。及照明诸器世间可作之法。岂非观耶。后文审观之义。及逆彼无始织妄逆流。岂非止耶。资中分条后人布叶。深惧来者。应知初义明因地发心。即止观当体也。与果地觉。即止观所依也。次义明烦恼根本。即止观所破也。说有先后。行无二门。合而言之。秪是以无缘智。缘无相境。破无明惑耳)。

  (△[私谓]古师约二决定义。安立止观。依经入观观网历然。然长水所明者。圆顿止观。故曰。即观明止。即止明观。止观不二。斯为正修。是则资中对立观门。霅川独标圆义。可谓破立同时。遮表一法矣。山家约三门科经。逐文分配。岳师此文。但依了义。不复扶宗。岂非灵龟曳尾。自埽其迹者耶)。

  (CB17561二约义显非)。

  阿难。汝修菩提。若不审观。烦恼根本。则不能知。虚妄根尘。何处颠倒。处尚不知。云何降伏。取如来位。

  【疏】根尘虚妄。为烦恼宅。颠倒沦替。莫不由斯。苟能识其根元。知其结处。则可希冀解棼。庶几降伏耳([标指]发业润生。三细六粗。根尘之本也)。

  (△[温陵云]无明发业。爱取润生。第六能作。梨耶能受。潜为烦恼根本。发为虚妄根尘。知之乃可降伏。降之乃可取果)。

  (△[海印云]发业润生。通名烦恼。生死皆由此二而有。此二法元无实体。但依六识妄想为用。于六根门头。缘尘取境。纯是无明用事。以资爱取。故生死结于根尘之中。今欲审知虚妄根尘。何处颠倒。以根尘相交结处。即颠倒处。乃生死结根之所在。下将审择结根。故劝审观也)。

  (CB17561三正辨行相四)。

  ([○@(│*?)]一指事正喻审详)。

  阿难。汝观世间。解结之人。不见所结。云何知解。不闻虚空。被汝隳裂。何以故。空无形相。无结解故。

  ([私谓]前文明虚空无坏灭。以起则汝身中下。四缠五浊之文。此明虚空无结解以起则汝现前下。六为贼媒之文。文义对待。皆紧关钩销。言汝观世间解结等。今委详经文。略更长水旧科。非敢改作也。第六卷。阿难重问解结一科。亦发起于此)。

  ([○@(│*?)]二总标六根发患)。

  则汝现前眼耳鼻舌。及与身心。六为贼媒。自劫家宝。由此无始。众生世界。生缠缚故。于器世间。不能超越。

  【疏】六根为贼媒者。一引外贼。即六尘也。二起内贼。即烦恼也。内外恶贼。能劫真性。若知根尘。贼无能为。([吴兴云]外之六尘。内之六识。皆由眼等引发。和合所起烦恼。害如来藏)故涅槃云。六入空聚。当有六大恶贼。必断汝命。当即远离。以根尘相熏。纳识成种。无始相续。莫不由此。不知调伏。必为所害(由六根所起烦恼。发业润生。乃有无始众生世界等)。

  (△[标指]即前云。此是前尘虚妄相想。惑汝真性。由汝无始。认贼为子)。

  (△[涅槃云]六大贼者。即外六尘。菩萨观此六尘。如六大贼。何以故。能劫一切诸善法故。如六大贼。若入人舍。则能劫夺现家所有。令巨富者忽然贫穷。是六尘贼。亦复如是。若入人根。则能劫夺一切善法。贫穷孤露。作一阐提。是六大贼。若见人物。则能偷劫。六尘不尔。若见若知。若闻若观。若触若觉。皆悉能劫。六大贼者。唯能劫夺欲界人财。未能劫夺色无色界。六尘恶贼。能劫三界一切善宝。是故。菩萨谛观六尘。过彼六贼)。

  (△[翻译云]媒训谋。谋合二姓名媒。六根能生六识令著六尘。所以六根如媒人也。金光明云。犹如世人。驰走空聚。六贼所害。愚不知避。解云。六根虚假。如空聚落。六尘染污。害智慧命。劫功德财。故名六贼)。

  ([○@(│*?)]三别示根用优劣二)。

  (CB17564一约世界流变总明功德三)。

  (CB17567一释名辨相)。

  阿难。云何名为众生世界。世为迁流。界为方位。汝今当知东西南北。东南西南。东北西北。上下为界。过去未来现在为世。方位有十。流数有三。一切众生。织妄相成。身中贸迁。世界相涉。

  【疏】世界有三。谓众生。五阴。器界也。拣非余二。故标众生。此一若超。余皆解脱。([孤山云]上示二种世界。众生世界是正报。器世界是依报。以由正报缠缚故。于依界不能超越。今但约正报而明)前四句。释名。汝今下。辨相。一切下结示。身中。界也。贸迁。世也。世界交织。故云相涉(贸迁者。交易迁移也。世界相涉。是贸迁相。谓以世涉界。以界涉世也)。

  (△[温陵云]众生世界。亦有四方。即左右前后是也。世者三际迭迁。界者各有定位。界位有十。世敷有三。一身所具。理自互涉。故云身中贸迁。世界相涉)。

  (△[雪浪云]一切众生根尘。织妄相成。身中刹那刹那。贸易迁改。则三世四方。自相涉也)。

  (△[海印云]三世四方。只就一身而观。以界与世。即在身中。贸易迁谢。所谓有力者负之而超也)。

  (○[引证][离世间品云]有十种说三世。何谓为十。所谓过去世说过去世。过去世说未来世。过去世说现在世。未来世说过去世。未来世说现在世。未来世说无尽。现在世说过去世。现在世说未来世。现在世说平等。现在世说三世即一念。是为十[疏曰]前劫此世。长短有异。通皆时分。并是十世。隔法异成。前之九世。相望以立。摄本归末。不离一念。即此一念现在。是过去未来。是未来过去。自具三世。此一念上。虽因前后。而其三世。全在一中。一中之三。更互相因。故为九世。本之一念。故为十耳)。

  (CB17567二拣定方位)。

  而此界性。设虽十方。定位可明。世间只目东西南北。上下无位。中无定方。

  【疏】界之体性。依假施设。虽云十方。若以位次。决定明显。东方南北。可为准的。余皆不定([融室云]上下属四方言之。故云不定[雪浪云]言中位之中。东看则西。南观成北。故无定方。非指四隅之中也)。

  (CB17567三流变成功)。

  四数必明。(东西南北)与世相涉。(过未现)三四四三。宛转十二。流变三迭。一十百千。总括始终。六根之中。各各功德。有千二百。

  【疏】三变之义。古今多解。各见其文。不能具叙。(岳师亦云。佛旨难测。人情异端。苟无的据。谁为至当。有宋已来。异说繁异。今之钞略。且以长水吴兴为准)今所解者。不加别法。以变其数。只将今文。过现未来。进动算位。便成一千二百功德。如第一位。三世四方。宛转十二。便成一迭。算位即是一横二竖。已成过去。第二。即变过去一世。以为现在。进动算位。一竖二横。成百二十。为第二迭。第三。又即变现在世以为未来。进动算位。一横二竖。成一千二百。为第三迭。能变之法。既唯三世。所变之数。亦唯千二。故无增灭。([余姚黄宗[羲-ㄎ+乃]曰]长水算法。正用今器。其所谓横竖者。以之分别算位。本位是竖。进一位即是横。本位是横。进一位即是竖。即乾坤凿度所云。立算卧算。非如徐岳太乙算。器实有横竖也。但三世四方。乘之得一十二。一十二自之。应得一百四十四。今不然者。以经文流变。只变一为十。变十为百。不复以三世四方为乘母也。未来之变。亦复如是)问。经文既云。世界相涉。三世四方。宛转十二。何故变数。唯约世论。不以方说耶。答。方体常定。世义流动。定故不改。动故更移。今既改十为千。变多从少。约世是顺。方义不符。匪唯义不相符。抑且迭数难合。经文明言流变三迭。岂非唯就三世说耶。问。夫三世迁变。合从未来迁为现在。从现在世改为过去。何故此文返而说耶。答。今约从微至著。变少为多。已是十二。当为百千。故不可先约未来。以对初迭。以未来未见数故。故须返对也。以变者是逆义故。下文云。生从顺习。死从变流。经文既言流变。故须逆增其数。

  (○[古师释云]初变一为十。以三世四方互成十二次变十为百。三世四方。互成百二十。三变百为千。三世四方。互成千二百。是一根功德之数。总六根为七千二百。除眼鼻身三根。各亏四百。实得六千。为六根功德也。一为变主。十百千为三迭。织成其数)。

  (●右台家磐师佛祖统记。引古师注。顺文增数。以定六根功德。略如长水今解)。

  (○[吴兴云]此约十二。迁流变易。共成三迭也。一十百千者。通举增数之法耳。今且以方涉世。明三迭者。第一。约四方各论三世。成十二也。第二。于东方三世。变一为十。成三十。南西北方如是。四方各三十。成一百二十也。第三。于东方三世。变十为百。成三百。三方亦尔。四方各三百。成一千二百也。以世涉方。其例可解)。

  (△[私谓]流变三迭。长水吴兴异解。其异有二。长水约分三世流变为过现未。吴兴约就当世流变为过现未。一也。长水专明以方涉世。吴兴兼明以世涉方。二也。幽溪灯师。禀承净觉。广引华严中十种三世。刹那一念。以释成其义。不知彼明三世缘起。证成一念体性。此明三世流变。克定六根功德。二经宗趣。迢然不同。长水约过现以分三世。通举增数。义归于总括六根。斯符顺经义也。界为方位。故方位有十。世为迁流。故流变有三。天地四方。既有定位。乃有过现未之时分。长为劫波。促为刹那。自四方定位而起。皆流数也。经文明言四数必明。与世相涉。不言三数必明。与方相涉也。又明言流变三迭。不言方位三迭也。前指身中贸迁。故云世界相涉。此辨方位可明。则云与世相涉。良以器界先成。时分次定。世界安立海之相。固应如是。若曰以世涉方。则世界混肴。不成安立。流变不成。方位亦失。经无以世涉方之明文。故不应依文而补裰也。会解已后。群宗净觉。世有具眼。更祈审详)。

  (○[吴兴又云]悫师约三世四方。具有五根五尘。一一根尘。重成十类众生。为千二百。沇师非之。节公是之。敏师于十二中。一一皆具十善。成百二十。一一善用。具十如是。成千二百。至于资中孤山长水。但合数而已。皆变迭不同。余虽别解。亦未敢配其法相。家哲无党。唯善是从)。

  (●右即长水所谓古师多解者也。悫师成染不成净。敏师成善不成恶。有撮二师之解。随染净缘。顺逆而修。如操师之圆说者。有约悫师之义。本性恶法门。约十恶以释数者。古人已经料拣。今钞不复累书。若通人别解。有与古释相发明者。则略附于后)。

  (△[无尽云]众生器世界在五阴中。世不能出三之表。界不能出四之外。流变者。顺一二三数而变也。顺变三迭。一十百千。而始终功德尽矣)。

  (△[温陵云]三四互涉故曰宛转。三世流变。故有三迭。自一迭十。十迭百。百迭千。成千二百。六根皆具。然此权依世论。以显妙用大略耳。若六解一亡互用圆照。夫何数量所及)。

  (△[云栖云]界四世三。彼此相涉。以三乘四。以四乘三。俱成十二。是一迭。即此十二。一各变十。成一百二十。是二迭。即此一百二十。十。各变百。成一千二百。是三迭。大意谓。众生身在世界之中。见闻觉知。刹那生灭。粗细之相如许。古德云。一念中有八万四千尘劳。是也。右云栖依环师解。亦同长水古释)。

  (△[海印云]众生无始一念。法尔具该。三世全遍于一身。则四方各有三世。此三四成十二也。四方融贯于一念。则每世各有四方。此四三成十二也。以此相织。故曰宛转。初则一念为一迭。但有十二耳。妄念重变。续生微细。此一念已包三方。流四方。故成十二流变。而成三迭也。最初一念不立本者。以从无住本。立一切法故。但言三迭者。生灭一念。法尔迁流。具该三世虽穷劫。亦只言三世耳)。

  (△[私谓]众生无明不觉。强立能所。织妄相成。而有依正二报。有依正即有方位。界限三世迁流。交相涉入。而一切数量生焉。有数量。斯有功德优劣。有优劣。斯有拣选。经文大意。以众生在器世界中。六根缠缚。不能于中。审详根本。故约三世四方。差别数量。以为克定优劣之本。七卷文云。分段妄生。因此界立。迁流不住。因此世成。三世四方。和合相涉。变化众生。成十二类。如来自下注脚。明白如是。能于此中克定优劣拣根深入。始知众生世界。父母所生。肉眼诸根。法尔具足如是功德。根尘同源。依正不二。迷之。起十习因。成六交报。悟之为六清净。发六解脱。斯则名为发觉初心。第二决定义也。流变迭数。古虽多解。殊非经中啮镞关节。台家有以此义。立楞严三关。勘辨学人。不已多乎)。

  【疏】此约众生身中。六根取境本分。功能作用。名为功德。非同法华。持经所熏。令成净用。然染净虽别。皆从本有熏力而成。故彼此文。数量无异([孤山云]法华明依经修行。已发相似之解。六根清净。[牙-(必-心)+?]用无方。虽眼八百。亦具余五根功德等)。

  (△[柏庭云]此与法华论同异者。彼以功德。庄严六根。故有盈缩能等之异。能等者。以无二之德。显六根清净。则同也。大论以六根分强弱。与今对根稍殊。彼眼根义强。此舌根为胜。余虽大同。彼不论数也)。

  (△[吴兴云]此据六根。了别之性是同。故云各各功德有千二百。下对六尘。了别之用有异。所以功德全阙不等。是则性中相知。用中相背也)。

  (CB17564二约根用优劣别示功德六)。

  (CB17567一眼根)。

  阿难。汝复于中。克定优劣。(总标)如眼观见。后暗前明。前方全明。后方全暗。左右旁观。三分之二。统论所作。功德不全。三分言功。一分无德。当知眼唯八百功德。

  [资中]眼者。一方三百。旁观二百。又得二分之余。共成五百。并前三百。总成八百【疏】前二句总告。如眼下正示。左右旁观三分之二者。举一方三百。方中二百全。近维二五十。一方既尔。余皆例然。今左右观。各得二百全分近维一五十。共成五百([论补曰]如左右旁观。三分缺者。数之略也。虽各本具二百。以左窥右。则右益五十。以右窥左。则左益五十。故各得二百五十。资中说是也)及全明三百。都成八百。三分言功者。见三方也。余皆可知([吴兴云]统论功德者。指三根也)。

  (△按天如补注。约四方各二百。四隅各二百。以拣资中之解。诸方皆非之。今不赘录)。

  (CB17567二耳根)。

  如耳周听。十方无遗。动若迩遥。静无边际。当知耳根。圆满一千二百功德。

  【疏】十方俱击鼓。十处一时闻。动有分限。故有迩遥。静非涯量。故无边际。俱耳家境。故此双显。

  (CB17567三鼻根)。

  如鼻嗅闻。通出入息。有出有入。而阙中交。验于鼻根。三分阙一。当知鼻唯八百功德。

  【疏】出入中交。共成三分。一分四百。阙于中交。故得八百([吴兴云]鼻中通息出入。前后两不相交)。

  (○[引证][瑜伽二十七]入息有二。一者入息。二者中间入息。出息亦二。一者出息。二者中间出息。入息者。谓出息无间。内门风转。乃至脐处。中间入息者。谓入息灭已。乃至出息未生。于其中间。在停息处。暂时相似。微细风起。是名中间入息。如入息中间入息。出息中间出息。当知亦尔。此中差别者。谓入息无间。外门风转。始从脐处。乃至面门。或至鼻端。或复出外)。

  (CB17567四舌根)。

  如舌宣扬。尽诸世间。出世间智。言有方分。理无穷尽。当知舌根。圆满一千二百功德。

  【疏】世出世智。所知之境。唯舌诠显。能诠言句。犹可分限所诠理趣。莫能穷尽。故千二百([法华玄义云]舌根取四辨无碍。能以一妙音。遍满三千界。而不取知味。知味是报)。

  (CB17567五身根)。

  如身觉触。识于违顺。合时能觉。离时不知。离一合双。验于身根。三分阙一。当知身唯八百功德。

  【疏】合具违顺。离但舍受。故云不知。([补遗云]离则根境单一。故阙其知。合则根境双触。故知违顺)违顺各四。故得八百。阙于离知。故少四百([孤山云]离中不知。是阙一分。合时能觉。有违有顺。故具二分)。

  (△[温陵云]离阙一分。合全二分。故云离一合双)。

  (△[桐洲云]合时俱觉曰双。离但不知曰一)。

  (CB17567六意根)。

  如意默容。十方三界。一切世间。世出世法。唯圣与凡。无不包容。尽其涯际。当知意根。圆满一千二百功德。

  【疏】意能遍缘三世三性。世出世法。无不具足。文显易知([真际云]意识独生。遍缘诸法。故曰默容)。

  (△[中川云]意根了境。通于三世。具现比二量。又忆识诵习。中惯力强。故能默容十方三世等)。

  (○四令拣圆根修证二)。

  (CB17561一正劝令拣四)。

  (CB17567一总劝详择)。

  阿难。汝今欲逆生死欲流。反穷流根。至不生灭。当验此等。六受用根。谁合谁离。谁深谁浅。谁为圆通。谁不圆满。

  【疏】返妄归真。真为流根。故云至不生灭。([温陵云]流根。即圆湛不动者)此则以觉心源为究竟觉也。欲得此觉。应选圆根。为趣入之要。若圆听十方。耳根最胜。意令选拣。以入圆通([吴兴云]此令详择六根。任其去取。云谁。乃审定之词。眼耳则离。鼻舌身合。意深五浅。耳圆余非)。

  (△[融室云]欲流。是色等诸尘。流根。是眼等诸根。言受用者。众生以色声诸尘。为眼耳等根受用故[雪浪云]返穷流根。返穷妄流之根也。右二师释流根为妄根。与长水异)。

  (○[引证][智论云]菩萨自念。我不应如诸余人。常随生死等流。我当逆流。以求尽源。入泥洹道)。

  (CB17567二别示功能)。

  若能于此。悟圆通根。逆彼无始。织妄业流。得循圆通。与不圆根。曰劫相倍。

  【疏】此是如来知时知机。令自选择。乐欲相应。起随顺行。如下文云。我今欲令阿难开悟。二十五行。谁当其根。兼我灭后。此界众生。入菩萨乘。求无上道何方便门。得易成就。故云日劫相倍([孤山云]佛意令依耳根修证。一日之功。倍余根一劫)。

  (CB17567三许为发明)。

  我今备显。六湛圆明。本所功德。数量如是。随汝详择。其可入者。吾当发明。令汝增进。

  【疏】具彰六根功德浅深。随汝自意。审详选择。欲于一根。得入三昧。我当为汝。显发开明。令得增进。无上圣道([吴兴云]此指六根妄明功德。全是真明本性所具。由真具故。所以妄具)。

  (△[融室云]六根本由粘妄所成。故云六湛)。

  (CB17567四须拣所以)。

  十方如来。于十八界。一一修行。皆得圆满。无上菩提。于其中间。亦无优劣。但汝下劣。未能于中。圆自在慧。故我宣扬。令汝但于一门深入。入一无妄。彼六知根。一时清净。

  [资中]若约佛根无碍。六根总得圆通。即同央崛经云。所谓彼眼根。于诸如来常。具足无减修。了了分明见。乃至六根。皆作是说。故云亦无优劣(智者于止观中释云。彼是九界。于诸如来常者。九界自谓各各非真。如来观之。即佛法界。具足无减修者。观诸眼即佛眼。一心三谛。圆因具足。无有缺减。分明了了见者。照实为了了。照权为分明。修论圆因。见论圆证。乃至六根。皆作是说。今就初门。且辨优劣)【疏】但汝下。约劣根须拣。根非径要。劫修无益。若得圆门。日功倍胜。故一根返源。六根清净[宗镜]楞严会上。佛告阿难。至一时清净等。是以陈那因声悟道。沙陀因色悟道。香严因香悟通。乃至虚空藏因空悟道。则知自性。遍一切处。皆是入路。岂局一门([永明云]楞严经。入一无妄。李长者论云。一入全真)。

  (CB17561二酬请广说二)。

  (卍一伸请。二广释。已上皆为承起。次生且破六一等四子科)。

  阿难白佛言。世尊。云何逆流。深入一门。能令六根。一时清净。

  【疏】前佛所劝。意明如来藏体。清净本然。由乎强觉。分成六妄。若能返照。从一根门。入一性海。法界一相。更无六一之异。故云。深入一门。六根清净。今阿难将谓六根有实。元是一体。若是一体。又何分六。故今请示六一之由耳。

  (CB17561二广释四)。

  (CB17564一且破六一之见三)。

  (CB17567一况显未[忘]法执)。

  佛告阿难。汝今已得须陀洹果。已灭三界众生世间。见所断惑。然犹未知根中积生。无始虚习。彼习要因修所断得。何况此中。生住异灭。分剂头数。

  【疏】一六之情。正是法执。执根是实。有六一故。阿难初果。虽破我执。尚有所余。烦恼俱生。犹未断故。况此法执。是所知障。无明住地。此障最细。名为根中。生住异灭。分剂头数([温陵云]小乘见道门。断三界贪嗔痴等。十分别惑。乃证初果。故曰。已得陀洹。已灭见惑也。修道门。断三界贪嗔痴慢。四俱生惑。亦曰思惑。此乃根中累生。无始虚习。三果乃断。所以阿难未知也。况此根中。更有生住异灭。诸微细惑。其分剂头数。又非阿难所知者。断尽此惑。六湛乃圆)。

  (△[清凉云]烦恼。即烦恼障。心垢。即所知障。二障各二。一者分别。谓因邪师邪教。及邪思惟。此见道断。入地时便永断尽。二者俱生。不由上二。生而便有。此修道断。地地断之。此又二种。一者现行。二者种子。若所知现行。地地断之。若烦恼现行。亦地地断。烦恼种子直至金刚定断。二障习气。即熏习所成。拣异现障。故云习气。习气有二。谓因与果。于现起障。能为因者。亦名种子。此因习气。根本智断。不起现因但粗重者。唯名习气。此果习气。后得智断)。

  (○[孤山云]见谛所断之惑。即八十八使也)。

  (△[止观云]见惑附体而生。还能障体。如炎依空。而动乱于空。似梦因眠。梦昏于眠。梦若不息。眠不得觉。此惑不除。体不得显。然见则见理。见实非惑。见理时能断此惑。从解得名。名为见惑耳。言八十八使者。一身见。二边见。三见取。四戒取。五邪见。是五利使。六贪。七嗔。八痴。九慢。十疑。是五钝使。如是十使。历欲界四谛。苦下具十。集灭各七。除身边戒取。道下有八。除身边。合三十二使。历色界四谛有二十八。无色亦尔。例除一嗔。合有八十八使。若历六十二见。见见各具八十八使。倒浪澜漫。不可称数。邪网弥密。障于体理)。

  (△[四教仪注云]见惑。见道所断。思惑。修道所断。约能断位。名所断惑也。言见所断惑者[清凉云]须陀洹名预流。谓断见道位烦恼尽。忍智具足故。断三界八十八使。见惑。有十六心。至第十五道类忍时。名初果向。至第十六。即入修道。名须陀洹果。谓断三界见惑者。不同修道。分三界别。一时断故[泐潭云]此初果人所断。八十八种。粗重分别烦恼。兼是能障见谛之惑也)。

  (○[孤山云]修道所断之惑。即八十一思也)。

  (△[止观云]思假者。谓贪嗔痴慢。此名钝使。亦名正三毒。历三界为十。又约三界凡九地。地地有九品。合八十一品。皆能润业。受三界生。初果犹七反未尽如灯灭方盛。虽复有欲。非妇不淫。虽复有嗔。垦地不夭。虽复有愚。不计性实。道共戒力。任运如是。故称正烦恼也。不同见惑。澜漫无方。触境生著。称思惟者。从解得名。初观真浅。犹有事障。后重虑真。此惑即除。故名思惟惑也[教仪云]三界分为九地。欲界合为一地。四禅八定为八。欲界一地中。有九品。贪嗔痴慢。八地各有九品。上八地无嗔使故。成八十一。不言疑者。见道已断。理合无疑故。言修所断惑者[止观云]成论明十六心。正是初果位。异部明十六心。是修道位。今且依修道。断一品欲惑。次第至第五品尽。皆名斯陀含向。若超断至第五品。名家家。次断六品尽。名斯陀含果。乃至第九无碍道。断非想第九惑尽。第九解脱道证。名阿罗汉果。三界思尽。得尽智无生智。证八十一分真空。故言修所断得也。见惑如四十里水。思惑如十里水。大经云。初果所断。如竭四十里水。其余在者。如毛一渧)。

  (○[真际云]此修所断惑。无始时来。与身俱生。眠伏藏识。故曰根中积生等[泐潭云]无始虚习者。谓小乘修道中思惟惑也。亦谓之四俱惑。分别俱生。一贪二嗔。三痴四慢。此是欲界俱生四惑。到小乘第三果始尽断[清凉云]一切烦恼。分别为轻。俱生为重。分别为轻者。唯识云。烦恼障重。见所断惑者。三乘见道位。真见道中。一时俱断。俱生为重者。修道位中。类类修习。无分别智。方能断故)。

  (△[泐潭云]何况此中生住异灭。分剂头数者。大乘中法执也)。

  (△[空印云]生住异灭。即无明住地。分剂头数。如尘如沙。所知障摄)。

  (△[二楞云]此中。即根中。以离阿赖识。诸惑无依故。生住异灭。即菩萨所断惑。天台目为界外见思是也。汝今虽已断见流。得证初果。界内思惑。犹有未尽。矧界外见思。故云何况等。按见思惑名枝末无明。以无明为根本故。见思通三乘人断。故名通惑。润有漏业。招三界生。故曰界内。尘沙无明。别在菩萨所断。故名别惑。尘沙润无漏业。无明润非漏非无漏业。招变易生。故云界外。尘沙则通界内外。今言界外见思。亦通指尘沙耳)。

  (△[私谓]孤山释分剂头数。谓指初住已上。至于妙觉四十二品。殊与经文不合。经文正明所知障。微细法执。俱生习气。即圆觉云。心中了知生住灭念。分齐头数。是也。依起信论疏所说。十信凡夫觉灭相。三贤觉异相。十地觉住相。位满觉生相。此疏主将四相粗细。寄显反流四位。以明始觉分齐。论中本无明文。此经言修道断惑。即克指其中。生住异灭。从细至粗。甚深微细。本末分齐。头绪数量。却广指寄显之位。以释修断之文。不已迂乎。自天如会解。拣汰长水温陵。独立孤山之解。后学沿习。莫知问津。故为表而正之)。

  (CB17567二推破六一疑情三)。

  (CB17565一征)。

  今汝且观。现前六根。为一为六。

  ([标指]六一若存。是非锋起)。

  (△[熏闻云]不了六一。即是无明。故约此推破。用显藏性。非一非六。问阿难修惑尚在。那忽于此。便破无明。答既已开显。须明圆行。岂复作意。先破俱生。但破无明。俱生自落。冶铁之喻。不亦然乎)。

  (CB17565二破二)。

  (CB17563一破一)。

  阿难。若言一者。耳何不见。目何不闻。头奚不履。足奚无语。

  【疏】若言一者。六用应同。眼合能闻。足应解说。今汝不然。

  (CB17563二破六)。

  若此六根。决定成六。如我今会。与汝宣扬。微妙法门。汝之六根。谁来领受。阿难言。我用耳闻。佛言。汝耳自闻。何关身口。口来问义。身起钦承。

  【疏】若言六异。应不相干。一处闻经。二何钦问。

  (CB17563三结)。

  是故应知。非一终六。非六终一。终不汝根。元一元六。

  【疏】初三句。结前互破。后二句。显无一六。根体元无。何一六有乎。([孤山云]非一终六。用中相背故。非六终一。姓中相知故。而此六一。同异失准。并是虚妄)。

  (CB17567三释成一六俱妄二)。

  ([○@卍]一释成)。

  阿难。当知是根。非一非六。由无始来。颠倒沦替。故于圆湛。一六义生。汝须陀洹。虽得六消。犹未亡一。

  【疏】圆明藏体。非一六之异。无始颠倒。六根强生。闻说解六。又执是一。一六形虚。待妄相生。没于四流。迁改不息。知见移易。变一为六。故云沦替。虽得六销。犹未亡一者。据汝所解。虽欲除六。而不除一。以执六根是一体故。([融室云]三界凡夫。正执有六。初果修惑未断。不解了一亡六。却认六结。秪是一结。故亡其六。犹有一存。阿难所结是一。一是转六总归之一。故名一结。世尊所示入一六净。一是六中之一。是为一门。真妄既异。二一非同)又初果人。不取六尘。名为六消。执根有体。故未亡一。([温陵云]以后文证。此乃方得人空。而未能成惑解脱也)般若云。须陀洹名为入流。而无所入。不入色声香味触。涅槃亦云。须陀洹人。虽生恶国。以道力故不作诸恶。不因六尘所惑。不造新业。或认六尘消处。见惑不生。执一无为果体。故云犹未亡一([孤山云]须陀洹人。正得六消。犹未亡一者。执有涅槃也。以小乘所证。全是无明故[补遗云]消六之义。且就初果。破见分齐。一番消六尘义言之。如破无明。有分破之义。今分破六尘亦名销六。以执有涅槃。为未亡其一)。

  △[资中]不因六尘所造新业。名为六消。尚迷六根而为一体。故未亡一(按长水初解用本经解六义。次解用般若破见义。资中得六消。依般若义。未亡一。用本经义。楷定二解。斯为两合)。

  ([○@卍]二喻显)。

  如太虚空。参合群器。由器形异。名之异空。除器观空。说空为一。彼太虚空。云何为汝。成同不同。何况更名是一非一。则汝了知六受用根。亦复如是。

  【疏】太虚。如来藏也。群器。六尘也。异空。六根也。法界藏体。非一非六。由尘发知。成六根异。尘若不缘。根无所偶。六既不立。一亦不成。尚非同异之名。岂安六一之相([吴兴云]群器喻六根。异空如见精等)。

  (△[融室云]空为圆湛。器即诸根。空交参合于群器。说名差异之空。湛随黏应于六根。现为生灭之湛。除器观空为一。离根言湛是同。空之同异。在器。不在于空。湛之六一。在根。不在于湛。空本无同不同。况非是一非一。湛岂有一有六。根归一六亦非。因喻了法。故云亦复如是)。

  (△[海印云]虚空参合群器。遂名为异。除器观空。又说为一。虚空岂因形器以成同异。同尚强名。况说是一非一)。

  (△[蕅益云]浮根四尘如器根中之性。如器中空也)。

  (CB17564二广明根结之由)。

  (△[温陵云]一六既无。而现有六根者。由粘湛妄发耳。故原其妄发之源以示之)。

  (CB17567文二。一别明六)。

  ([○@卍]一眼根)。

  由明暗等。二种相形。于妙圆中。黏湛发见。见精映色。结色成根。根元目为清净四大。因名眼体。如蒲萄朵。浮根四尘。流逸奔色。

  【疏】本一圆常。妙湛明性。所相妄现。分明暗殊。明暗相形。动觉湛性。性相和合。执成妄觉。故云黏湛发见。斯则所既妄立。生汝妄能也。([孤山云]二种相形。所既妄立也。黏湛发见。生汝妄能也。流逸奔色。即炽然成异也)。

  (△[直解云]等字。等取青黄显色。乃至极迥极略等。明暗相凌。故曰形)。

  (△[释要云]黏者。和合执著之义)。

  (△[王舜鼎曰]八识生灭。与不生灭和合。即粘义也)见精。即妄觉也。能所相熏。互相交织。根结便成。故云结色成根。([温陵云]见精。眼识也。色。眼尘也。二者妄结。以成眼根)。

  (△[释要云]见精即第八见分。最细。故曰精。色即第八相分。由能见故。境界妄见。由相织故。结成眼根)。

  (△[融室云]湛入于见。则为见精。此精映于形显二色。是名映色。缔结此色。以为能见之根)既觉明相杂。黏湛合成。由是名为清净四大。即胜义根也。(清净四大。染中说净。有增上胜力。非同染碍为相故)。

  (△[洪敏钞云]见精下。胜义根。虽用能造所造八法为体。(能造地水火风所造色香味触)是不可见有对色。能照境发识。乃圣人所知之境。其义深远。非同尘境粗浅。故名清净。此是染中说净。非无漏妙明之净也)。

  (△[熏闻云]内五根亦言色者。以清净四大所造。非粗显之质。故不可见)胜义根。色属不可见。而有对碍。故寄世俗根所依处蒲萄之相。表显胜义奔取本境。明暗之相。故云流逸奔色。下之五根。大意皆然([宗镜释云]清净五色根。即是不可见有净色以为体。能发生五识。有照境用。谓于眼中一分净色。如净醍醐。此识有故。眼识得生。无则不生)。

  (△[洪敏钞云]因名下。即浮尘根。亦名世俗根。以粗浅易知故。翻前立名。亦用能所八法为体。今言四尘者。但举所造也。问浮尘但以胜义为依处。不能照境发识。何以言流逸奔色。答理实胜义。然浮尘是所依处。举所依。显能依也。又连上清净四大为言。义亦无失)。

  (△[熏闻云]如蒲桃朵。喻浮根之相也)。

  (△[释要云]眼体即浮尘。为胜义所依之体。浮根奔色。即胜义在浮尘中。流趣奔色也)。

  (△[柏庭云]如蒲萄朵。即浮尘根也。而曰浮根四尘。流逸奔色者。非浮尘奔色。言能见者。于浮尘处。趣外奔色耳)。

  (△[温陵云]此根之元。揽四大而成体。以未奔境。故名清净。当此之时。如蒲萄朵而已。体虽具而识未流。所谓但如镜中。无别所知。及流逸奔境则染。故转名浮根四尘。不名清净四大也)。

  (△[私谓]竹庵温陵。皆指浮根属胜义。义别携李。然蒲萄朵毕竟是浮根相。古释未可非也。眼识是现量境。正当流逸奔色。亦如镜中无别分析。温陵解流逸。似同刹那流入意地。即滥下黏湛发光之文)。

  (○[引证][俱舍论云]云何眼等诸根极微。安布差别。眼根极微。在眼星上。傍布而住。如香荾华。清彻膜覆。(陈译青色所覆)令无分散。有说重累。如丸而住。体清彻故。如颇胝迦。不相障碍[显宗论云]眼根极微。居眼星上。对向自境。傍布而住。云云。末云如秋泉池。不相障碍)。

  (CB17567二耳根)。

  由动静等。二种相击。于妙圆中。黏湛发听。听精映声。卷声成根。根元目为清净四大。因名耳体。如新卷叶。浮根四尘。流逸奔声。

  【疏】听精。即妄觉也。既动静互相击发。动真成妄。失真湛性。遂发听精。卷彼声影。结影成根。声性虚散。故须卷摄以成听义。既卷成根。还如卷叶。([融室云]舒听精以映声。遂卷所听声以成根也)。

  (△[俱舍云]耳根极微。居耳穴内。旋环而住。如卷桦皮)。

  (△[瑜伽云]数数于此。声至于闻。故翻为耳。是能闻义)。

  (CB17567三鼻根)。

  由通塞等。二种相发。于妙圆中。黏湛发嗅。嗅精映香。纳香成根。根元目为清净四大。因名鼻体。如双垂爪。浮根四尘。流逸奔香。

  【疏】通塞相发。觉明映香。于妙圆湛。结成鼻处。香气上腾。根垂下取。如双垂爪([俱舍云]鼻根极微。居鼻頞内。背上面下如双爪甲。此初三根。横作行度。处无高下。如冠华鬘[翻译云]或云鼻如盛针筒)。

  (△[瑜伽云]数由此故。能嗅于香。故名为鼻。是能嗅义)。

  (CB17567四舌根)。

  由恬变等。二种相参。于妙圆中。黏湛发尝。尝精映味。绞味成根。根元目为清净四大。因名舌体。如初偃月。浮根四尘。流逸奔味。

  【疏】恬变交参。妄真黏合。心境相结。揽以成根。约所依相。如初偃月([融室云]纹缚众昧。以成根故。如初生月。偃仆相故)。

  (△[熏闻云]有味为变。无味为恬。恬。静也。恬变二种。皆能发于觉了之性。是故对根。相待而示。通塞离合。例此可知)。

  (△[俱舍云]舌根极微。布在舌上。形如半月。当舌形中。(显宗云传说舌中。)如毛端量。非为舌根极微所遍[翻译云]或云。舌如偃月刀)。

  (△[瑜伽云]能除饥渴。数发言论。表彰呼召。故名为舌。是能尝义)。

  (CB17567五身根)。

  由离合等。二种相摩。于妙圆中。黏湛发觉。觉精映触。抟触成根。根元目为清净四大。因名身体。如腰鼓颡。浮根四尘。流逸奔触。

  【疏】离合触摩。湛圆随妄。觉触相待。抟取成根。能造所造。二具八法。是不可见。寄所依处。如腰鼓颡([俱舍云]身根极微。遍住身分。如身形量。女根极微。形如鼓颡。男根极微。形如指鞜。身根极微。定无一切。皆是同分。乃至极热捺落迦中。猛焰缠身。犹有无量。身根极微。是彼同分。故如是说。设遍发识。身应散怀。以无根境。各一极微。为所依缘。能发身识[翻译云]或云。身如立戟槊)。

  (△[瑜伽云]诸根所随。周遍积聚。故名为身。是积聚义。亦依止义[安般守意经云]何等为身。何等为体。骨肉为身。六情合为体)。

  (△[熏闻云]腰鼓颡。或作[壴*桑]。埤苍云。鼓[木*瓦]也[补遗]颡息朗切。额也[鼓]桑朗切。鼓匡也。字书鼓材也。今取杖鼓颡。故曰腰鼓颡。腰若今杖鼓系著腰中者。颡则鼓之匡也。腰鼓之颡。两头阔中央[阔]不知人身何以似彼。按婆沙论。此明女根。非通明人身根也。旧婆沙云。女根邻虚如大指)。

  (CB17567六意根)。

  由生灭等。二种相续。于妙圆中。黏湛发知。知精映法。览法成根。根元目为清净四大。因名意思。如幽室见。浮根四尘。流逸奔法。

  【疏】妙圆无动。生灭妄陈。和湛成知。知还揽法。([合解云]揽法成根者。观揽五根落谢诸尘。成意根故)根境既结。奔趣无休。以六根中。随一摄故。如前五根。亦名四大。居在身中。不彰外相。如幽室见。([手鉴云]谓此意根。大小乘中。各不同故。正法念经。形如莲华。上有七合。朝开暮合。色法所摄。光明经云。意根分别一切诸法。大乘意根即第七识。法相宗亦云是心。然云色云心。皆是虚妄。既迷一真。心亦质阂。如前文云。起为世界。故此妄心。亦同色法而破。终实教中。显圆四之义。非权小坚执为实。应立量云。意根是有法。定色法故为宗。因云。以六根中。随一摄故。同喻如前五。由是意根。亦名四大)然此意根。本由生灭妄尘所结。妄尘不离妄觉影明。若以有色无色为诤论者。犹邀空华。结为空果。(正显虚妄也。权小说心。但得其末。互相诤论。其过如是)故此所明。六皆四大。无相违也([孤山云]根元下。此取肉团心根。为虑知之所托也。胜义根。还是清净四大。如幽室见。即浮尘根。为意思托附。如处幽室。正法念经云。如莲华开合者。是也)。

  (△[补遗云]旧婆沙言。意既无体。不可说形量。今经既就虑知所托肉团。则如幽室之见也。清净四大。托于肉团之内。引发意思。而外缘法尘。如处幽室而见于外。六根中。眼等胜义。皆发于外。唯意之胜义在内。故有室喻。又前五根。皆有窍穴通外。唯意所托。包在肉团。亦能引思。故譬幽室。又应如幽室。如意之浮尘根也。以胜义附托其内故云见耳)。

  (△[海印云]最初所结清净四大。名胜义根。以褁藏识。意识处此暗中。故如幽室见)。

  (△[俱舍云]或于身中。随所依处。上下差别。说根次第。谓眼所居。最居其上。次耳鼻舌。身多居下。意无方处。有即依止诸根生者。故最后说。眼耳不定。谓眼于色。有时取小。如见毛端。有时取大。如暂开目见大山等。有时取等。如见蒲萄。如是耳根。听蚊雷等。所发种种大小音声。随其所应。大小等量。意无质碍。不可辨其形量差别)。

  (△[翻译云]纥利团耶。此言肉团心。即意根所托也)。

  (CB17567二总结二)。

  ([○@卍]一结由迷发现)。

  阿难。如是六根。由彼觉明。有明明觉。失彼精了。黏妄发光。

  【疏】性觉之体。本有真明。由彼妄觉。影明忽起。遂令真觉。隐于精了。失真照性。妄觉影明。自相黏执。熏变击发。结成六种知见之光。故此六根。由迷发现。发现之相。广见上文([桐洲云]粘染妄尘。发六用光。喻火本有烧性。著物则炽然发生)。

  (△[温陵云]有明明觉。即性觉必明。妄为明觉也。粘妄发光。则妄有见觉也)。

  (CB17567二结离尘无体)。

  是以汝今。离暗离明。无有见体。离动离静。元无听质。无通无塞。嗅性不生。非变非恬。尝无所出。不离不合。觉触本无。无灭无生。了知安寄。

  【疏】由境有根。如风起浪。境风不息。识浪奚穷。故离尘境。无根识耳([标指]离于六境。何有六根)。

  (△[温陵云]了知。即意用也)。

  (△[紫柏云]根尘是所黏。识是能黏。譬如眼识。不能自生。必由明暗二尘引起。才有此识。若无前尘。识无所有。有前尘。则有识有妄识。则六根次第应用。一点差错不得。皆是情识分蔀也)。

  (CB17564三正丁入一之门)。

  汝但不循。动静离合。恬变通塞。生灭明暗。如是十二。诸有为相。随拔一根。脱黏内伏。伏归元真。发本明耀。耀性发明。诸余五黏。应拔圆脱。

  【疏】汝但下六句。不随六境也。随拔下七句。一脱圆消也。执境成根。因根有碍。执心不起。诸境自亡。既不相缠。自然圆脱。下文云。见闻如幻翳。三界若空华。闻复翳根除。尘销觉圆净。净极光通达。故云。伏归元真。发本明耀。楞伽云。不了心及缘。则生二妄想。了心及境界。妄想则不生。妄既不生。即发明耀。皆斯义也([吴兴云]阿难所疑。一入六净。正释在此。如于耳根。不循动静。即是脱黏。智契于理。名为内伏)。

  (△[补遗云]应拔圆脱者。应言其疾。圆言其俱也)。

  (△[桐洲云]伏归元真发本明耀。即下文旋见循元。于本明处。发现心光也。本耀发明。如二禅中。光光相然。照耀无尽以发明故。余之五根。无复粘湛。故云应拔圆脱)。

  (△[私谓]伏还元觉。则非失彼精了也。发本明耀。则非粘妄发光也)。

  (CB17564四结显真觉之理二)。

  (CB17567一略标示)。

  不由前尘。所起知见。明不循根。寄根明发。由是六根。互相为用。

  【疏】见闻觉知。由尘所发。毕竟无体。今非此等。斯拣妄也。明不下。显真。谓真觉妙明。不循根境。即不逐缘生。不因境起。了然自觉。即是性明。圆觉亦云。无知觉明。不依诸碍。此亦拣非知觉。显是真明。岂依根尘而始显发。故云寄也。由是寄故。互相为用([吴兴云]寄二种根觉明开发。故千二百功德。根根互用也。寄根明发。如智论云。报生天眼。在肉眼中。此乃寄于肉眼而得天眼。今之觉明知见。寄诸浮尘胜义而发也)。

  (△[温陵云]粘妄。则由前尘。循浮根。脱粘。则不由不循。直寄而已)。

  (△[孤山云]用有真似。似如法华。真如华严。法华明持经功德。庄严六根。皆得清净。真用则根根皆明。互互成用。如华严。即于眼处。作耳处佛事等)。

  (△[手鉴云]此显证真起用。约位明之。即相似分满也。前云。从何折伏畴昔攀缘。得陀罗尼。入佛知见。斯由随拔一根。脱粘内伏。故得不由前尘所起五眼三智开明。而互用自在也。无漏意识。引五识生。一一皆能通缘一切境故。然六根既自在。六识六境亦自在。由是根境识三。皆自在故。方曰[牙-(必-心)+?]用。若细分别。有十二重。谓各有四句。一根自在四句。一根发六识。六根发一识。一根照六境。六根照一境。二识自在四句。一识依六根。六识依一根。一识缘六境。六识缘一境。三境自在四句。一境应六根。六境应一根。一境牵六识。六境牵一识。前云。十方如来及大菩萨。于其自住三摩地中。见与见缘。并所想相。如空中华。本无所有。此见及缘。元是菩提妙净明体。下文。诸根若圆拔已。内莹发光。如是浮尘。及器世间诸变化相。应念化成无上智觉。皆如此境界耳)。

  (○[引证][清凉云]诸识身所用别者。眼唯见色。耳唯闻声等。二缘会不同者。眼与色等而为缘故。耳用声等为缘故。三眼无耳用者。对于果位互用而说。初意遮自。此意显他。四又此眼识不合余根者。亦对六根互用义说。以互用义。或言眼根发于眼识而了六识。余根亦尔。即第三意对之。或言眼根能发六识以了六境。此意对之。此识不合余根。此根亦不发余识。更有说言。言互用者。眼根发耳识。而能嗅于香等)。

  (△[智论四十]是心相无有住处。若内若外。若大若小。以禅定力故其心调柔。疾遍诸身。还复亦速。譬如十头龙。眼耳各有二十。及有十口。心一时用。龙及粗身尚尔。何况菩萨)。

  (○[列子云]外内进矣。而后眼如耳。耳如鼻。鼻如口。口无不同。心凝形释。骨肉都融。不觉形之所倚。足之所履。心之所受。言之所藏。如斯而已。则理无所隐矣。又曰。孔丘能废心而用形。亢仓子能以耳视而目听。亢仓子曰。传之者妄。我能视听不用耳目。不能易耳目之用。张湛曰。形质者心智之室宇。耳目者视听之户牖。神苟彻焉。则视听不用户牖照察不碍墙壁)。

  (CB17567二广释成四)。

  ([○@卍]一约人辨用)。

  阿难。汝岂不知今此会中。阿那律陀。无目而见。跋难陀龙。无耳而听。殑伽神女。非鼻闻香。骄梵钵提。异舌知味。舜若多神。无身觉触。如来光中。映令暂现。既为风质。其体元无。诸灭尽定得寂声闻。如此会中。摩诃迦叶。久灭意根。圆明了知。不因心念。

  【疏】阿那律陀。云无灭。以多睡故。如来呵之。七日不眠。则失双目。佛令修天眼。系念在缘。四大净色。半头而发。见障内外。明暗皆瞩。照三千界。如观掌果。故云无目而见。跋难陀。云欢喜。与难陀龙。常护摩伽陀国。([法华文句云]难陀名欢喜。跋翻善。兄弟常护摩竭提国)。

  (△[慈恩云]第一名喜。次名贤喜。此二兄弟。善应人心。风不鸣条。雨不破块。初令人喜。后性复贤。令喜又贤。故以为名)雨泽以时。民无饥年。瓶沙王年设大会。报龙之恩。人皆欢喜。从此得名。难陀。云欢喜。为目连所降。无耳而听。未详缘起。([无尽云]龙耳为聋。神而能听)殑伽。亦恒伽。此云天堂来。(此河从无热恼池南面。银象口出。流入东印度)主河之神为女。即毕陵伽婆提咄小婢者。非鼻未见其缘。骄梵钵提。此云牛相。有牛呞病。事具第五。异舌未见别缘。或可。既云牛相。即其牛舌也。而能辨了人所食味。故云异舌知味。舜若多云空。即主空神也。无色界天。亦是此类。随其所主。亦无色质。既为风质者。此约体不可见。故云元无。以佛力故。故能暂现。亦显有定。自在色。无业色也。无色界天。泪下如雨。正是此事。得灭尽定。大小俱有。然修意不同。谓灭六全。尽七染分。([释要云]留净分不断要持种)。

  (○[宗镜五十]问住灭定者于八识中。灭何等识。答但灭六识。以第八识持身故。论云。契经说住灭定者。身语心行。无不皆灭。而寿不灭。亦不离暖。根无变坏。识不离身。此位中。若全无识。应如瓦砾。非有情数。谁能执持诸根寿暖。岂得名为住灭定者。小乘是事灭。大乘是理灭。小乘但明事灭。唯灭六七心心所法。不灭第八等。大乘灭定。具有五蕴。有第八识。及第七净分。末那平等性智在。故清凉云。一切法灭尽。三昧智通也)摩诃迦叶入鸡足山。待弥勒佛。俱舍即云已入涅槃。余说入定。圣说虽尔。若例今经。付嘱阿难。故知入定涅槃。俱不可测。既知身在。已灭意根。圆明了知。不妨作用。故维摩云。不起灭定而现诸威仪。即斯义也。([熏闻云]此即九次第中。灭受想定。久灭意根。谓先曾得定故。圆明了知。此约出定时说。不因心念。还指曾灭意根[私谓]温陵云。虽灭意根而能了知。此应指在定时说。例上无目而见等。义应如是。不因心念。正明不循根之义。熏闻谓约出定时说。非也)然上所说。欲显真空。不假根尘。且引六人。略以为比。于中有业报者。有修得者。有发真者。修得发真。正是真用。业报所感。以浅况深。俱是不由于根。而觉知无失耳([寂音云]蛇以眼听。不必二龙也。蛟无目能行。水母以虾为目。不必那律也。蝼蚁以身为鼻。不必恒神也。蜂以腋为舌。不必骄梵也。风拒之则怒。御之而行。不必舜若也。呜呼。众生争于口耳鼻舌数寸之间。自以色香触味为异。岂不哀耶)。

  (CB17567二融法就体)。

  阿难。今汝诸根。若圆拔已。内莹发光。如是浮尘。及器世间。诸变化相。如汤消冰。应念化成。无上知觉。

  【疏】三界万法。皆由无明妄念而得分别。今六根既拔。尘无所黏。妄念不生。性明内莹。故得浮尘幻相。器界虚空。一体圆成。归无上觉。故下文云。闻复翳根除。尘销觉圆净。净极光通达寂照含虚空。却来观世间。犹如梦中事。又云。汝等一人发真归元。十方虚空。悉皆消殒。况诸世界在虚空耶。斯则万法融真。一切常住。无情成佛。复何怪耶。若谓无情不能起行。无成佛义。斯则何异犹邀空华。结为空果。法空智塞。我相见深。无情若使不成。心外有法宛尔。空谈圆实。心语相违。岂不谬哉。([吴兴云]真智如汤。妄境如水。了妄即真。化成知觉)[宗镜]含识界中。内为六根所縻。外为六尘所结。触途现境。寓目生情。如猕猴六处俱黏。类蜘蛛诸尘尽泊。见不超乎色界。听不出乎声尘。若投网之鱼。似处笼之鸟。进退俱阻。如羝羊之触藩。惊惧齐临。若乳燕之巢幕。若能知尘是识。了物即心。不为延促所抱。岂令大小所转。即能随物应迹。赴感徇机。不动道场。分身法界。

  (CB17567三举事例显)。

  阿难。如彼世人。聚见于眼。若令急合。暗相现前。六根黯然。头足相类。彼人以手。循体外绕。彼虽不见。头足一辨。知觉是同。

  [宗镜]如彼世人聚见于外者。此先明世见非。眼莫观。若令急合。则无所见。与耳等五根相似。彼人以手循体外绕。虽不假眼。而亦自知。此况真见。不藉外境【疏】此则近以世人六根隔越。不相通用。尚有知觉同者。岂况真觉。须假根尘。六根无辨。故云黯然。头足不分。故云相类。若以手摸。头足明辨。与见无异。故云知觉是同([温陵云]聚见于眼。圆明有见之时也。急合而暗。暗成无见之时也。既六根头足。黯然无辨。而触之立辨。一如明时。由是验知。有明自发。暗不能昏者。人人具有耳)。

  (△[私谓]循体外绕。彼人以手自绕其体。以头手俱一人之身。假是以显同觉也。苕溪云。循体。谓绕他人之体。消文殊误。近师又执此说。以证译人阙略。相蒙甚矣)。

  (CB17567四指妄结真)。

  缘见因明。暗成无见。不明自发。则诸暗相。永不能昏。根尘既消。云何觉明。不成圆妙。

  [宗镜]缘见因明。暗成无见者。此牒世间眼见。须仗明暗因缘。根尘和合。方成于见。([疏云]初二句。指妄。谓从根境。缘所生见。故云缘见)不明自发者。此正明真见之时。见非是眼。既不属眼。又何假明暗根尘所发。则不明之明。无见之见。自然寂照灵知。何曾间断。世间明暗虚幻出没之相。又焉能覆盖乎。是以明不能明。暗不能暗。故云。则诸暗相永不能昏。真性天然。岂非圆妙。([疏云]不明下。结真谓不逐缘生。不由境起。湛然常照。明不能发。暗不能暗。纯一真觉。内莹清净。此体发现。根尘识心。一时圆妙。故前文云。应念化成无上知觉)若不假明暗等见。见色之时。则见余根。若离念。遍法界见。铁围山一切相。皆不能蔽。若六根伏。则不能得六根相。一翳在目。千华乱飞。一妄动心。诸尘并起。若能离念。则当处坐道场。转大法轮。俱成佛道([紫柏云]夫因明而见物。明谢则不见矣。故曰缘见因明。暗成无见。不见明而见物。一切暗相现前。而我无待之见。本自昭然。故曰不明自发等。外心别无生。外心别无灭。如生生灭灭。动动静静。通通塞塞。恬恬变变。暗暗明明。本一精明。映彼六者。流而不返。近取诸心。则为生灭。远取诸物。则为明暗昼夜古今寒暑之多也。而天机深者。悟一尘。溯而上之。余根齐拔矣。此指眼根脱粘而入也。乃至意根。则缘知因法。无法无知。不法自知。则诸灭相永不能惑)。

  (○上正明二义科竟)。

  【科】(CB17567二别破疑情。即修行方便下。三大科之二。是中分三子科。一真识断结疑。即罗睺击钟一章。二解结因体疑。即诸佛同音。佛说长偈一章。三六解一亡疑。即天巾解结一章。从此去尽六卷。从三摩地。得无生忍初文二)。

  (CB17561一阿难伸疑二)。

  (CB17567一牒所闻)。

  阿难白佛言。世尊。如佛说言。因地觉心。欲求常住。要与果位。名目相应。

  (牒前起难)。

  (CB17567二叙疑难四)。

  ([○@卍]一举果常住)。

  世尊。如果位中。菩提涅槃。真如佛性。庵摩罗识。空如来藏。大圆镜智。是七种名。称谓虽别。清净圆满。体性坚凝。如金刚王。常住不坏。

  【疏】菩提云知觉。即智果。涅槃云寂灭。即断果。离伪妄。无迁改。故曰真如。([唯识第九]真谓真实。显非虚妄。如谓如常。表无变易[宗镜云]古释。遣妄曰真。显性曰如。藏和尚拂此义云。无法非真。何有妄可遣耶。则真非真矣。无法不如。何称理可显耶。故如非如矣。斯则无遣无立。为非安立之真如矣)照察不变。名为佛性。([涅槃云]今日如来所说真我。名曰佛性。如是佛性。我佛法中。喻如净刀)。

  (△[宗镜云]庵摩净识。湛若太虚。佛性明珠皎同朗月)庵摩罗云无垢。离障所显。即白净无垢识也。([清凉云]真谛三藏。说有九识。第九名阿摩罗识。若唐三藏。此翻无垢。即第八异名。谓成佛时。转第八识以成此识。无别第九。若依密严经。心有八种。或复有九。又下卷云。如来清净藏。亦名无垢智。即同真谛所立第九)。

  (△[宗镜云]第八本识。居初位而唯号赖耶。处果位而唯称无垢)不与妄染相应。含藏无量功德。名空如来藏。能现身土。离倒圆成。鉴周万有。名大圆镜智。([清凉云]又真谛三藏所翻决定藏论。九识品云。第九阿摩罗识有二种。一者所缘。即是真如。二者本觉。即真如智。能缘。即不空如来藏。所缘即空如来藏)。

  (△[十行品疏云]庄严论颂云。不离心真如。别有心性净。净体即是自心。心即真如。此自性净心。即如来藏。亦是本来净识。庵摩罗识。即是空不空如来藏。按温陵此中误引宝积。立三如来藏。别有辨驳。具如咨决)。

  (△[八识颂云]大圆无垢同时发。谓阿摩罗。即果中第八识。唯与镜智相应。名无垢识[熏闻云]摄论以庵摩罗为第九。地论以大圆镜为第八。两论被物。各有所宜。天台依摄论说。庵摩罗识。名无分别智光。立第九净识也)。

  (△[宗镜云]大圆镜智。依法相宗。即本识为镜[楞伽云]譬如明镜。依众色像。现识处现。亦复如是。现识即第八识。依法性宗。即如来藏为镜。如起信云。觉体者。有四种大义。与虚空等。犹如净镜)七名虽别。一体无殊。坚固凝然。常住不动。如金刚也。([二楞云]七名虽别。皆如来自证法门。清净即妙湛。圆满即总持。坚凝即不动。金刚王。即首楞严王。常住不坏。即究竟坚固。常住真心也)。

  (△[私谓]华严十行品。说住无所得七种。与此经并开七名。彼经具含因果。此经专目果位。彼疏云。无性之性。即是实性。故举多名。方显深住之深奥。即此疏所云。称谓虽别耳)。

  ([○@卍]二显因无常)。

  若此见听。离于明暗。动静通塞。毕竟无体。犹如念心。离于前尘。本无所有。

  ([○@卍]三进退成疑)。

  云何将此。毕竟断灭。以为修因。欲获如来。七常住果。世尊。若离明暗。见毕竟空。如无前尘。念自性灭。进退循环。微细推求本无我心。及我心所。将谁立因。求无上觉。

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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